"3.15”消費者權益日,利寶保險在行動
2022-03-25 | 文章來源:利寶保險有限公司
“3.15”消費者權益日,利寶保險在行動
為扎實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教育宣傳工作,根據銀保監會統一部署,利寶保險將于3月14日至3月20日組織開展以“共促消費公平 共享數字金融”為主題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周活動。
“3.15”消費者教育宣傳周活動,利寶保險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提升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理性投資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加強保險機構服務意識和誠信文化建設為目的雙管齊下開展。以提高消費者滿意度為宗旨,提升服務品質、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活動內容
一是強化特殊群體金融權益保護,重視老年人、殘障人士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問題,普及宣傳便利化服務和智能化服務,推動解決“數字鴻溝”
二是聚焦特定區域,利用數宇化技術拓展金融教育宣傳活動和金融服務范圍,大力倡導消費公平、依法維權,積極為消費者答疑解惑,加強老少邊窮地區的宣教力度;
三是加強資管新規教育宣傳,引導老年消費者“不亂
投”,年輕消費者“不亂貨”,樹立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性借貸理念,防范非法金融活動侵害,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
四是結合誠信文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尤其是董監高人員的教育培訓,使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深植企業部。
利寶保險為了保證保險的“善”,一直在不斷努力,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切實考慮消費者權益,讓利寶保險出去的每一份保險產品,只為每個人、每個家庭帶來強有力的保障。保護消費者的保險消費權益,利寶保險一直在行動。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八大權力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